在建設工程領域,固定總價合同(又稱“閉口合同”)因其價款明確、易于控制總投資而備受青睞。當工程因各種原因(如發包方單方解除、雙方協商一致終止、不可抗力等)在未全部完工時即告終止,如何進行工程款的結算便成為一個復雜且易引發爭議的法律與實踐問題。處理此類結算,核心在于平衡合同約定、實際完成工程量與公平原則。
合同約定是首要依據。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精神,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具有優先效力。一份規范的固定總價合同,通常會包含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的結算條款。例如,約定按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清單單價”進行結算,或約定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已完工程價款 = 合同總價 × 已完工程量比例)。若合同有明確且合法的約定,則應嚴格遵照執行。
當合同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時,則需依賴法律原則和行業慣例進行結算。此時,實踐中的主流處理方式及法律依據如下:
- “按比例折算法”:這是司法實踐中最常采用的方法之一。其基本原理是,將合同固定總價視為對整個工程所有工作內容的整體對價。當工程部分完成時,承包人有權獲得與其已完成工作價值相對應的款項。計算公式通常為:結算款 = 固定合同總價 ×(經確認的已完合格工程量 / 合同約定的預計總工程量)。這種方法的關鍵在于準確計量和評估已完工程部分占整個工程的比例。
- “成本加酬金法”/“據實結算法”:在某些情況下,特別是當已完工程部分無法清晰對應原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的項目,或按比例折算顯失公平時,可能會參考承包人實際投入的成本(如人工、材料、機械等直接費,以及經審核確認的管理費等)加上合理的利潤(酬金)進行結算。這種方法更側重于補償承包人的實際損失和合理支出,但其對成本證據的要求非常高,容易就成本的合理性和真實性產生爭議。
- 結合簽證與評估:無論采用何種方法,對已完工程量的確認和工程質量的認定是結算的前提。這往往需要通過現場勘驗、雙方確認的施工記錄、監理日志、工程簽證單等證據來完成。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或由法院指定具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機構會根據合同、圖紙、施工資料及現場情況,對已完工程的價值做出專業評估。該評估報告通常會成為法院或仲裁機構裁判的核心依據。
需要特別注意的幾個關鍵點:
- 違約責任的影響:結算款的確定需與合同終止的原因及違約責任認定相結合。如果因發包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包人除可要求結算已完工程款外,還有權主張剩余工程的可得利潤損失(即預期利益損失)、停工窩工損失及違約金等。反之,若因承包人違約導致解約,其結算款可能需要在抵扣發包人的損失、修復費用等之后支付。
- 質量必須合格:結算的工程款原則上只針對質量合格的部分。對于不合格但可修復的部分,修復費用可能需從工程款中扣除;對于無法修復或拒絕修復的,承包人可能無權請求支付相應價款。
- 資料保全至關重要:合同提前終止后,承包方應妥善保管所有施工圖紙、變更簽證、采購單據、會議紀要、往來函件等原始資料。這些是證明已完工程量、施工成本及合同履行過程的關鍵證據。
與建議
固定總價合同未履行完畢即終止的結算,是一個從“固定”轉向“動態”評估的過程。為減少糾紛,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就應盡可能完善合同解除與結算條款。一旦發生提前終止,建議按以下步驟操作:
- 固定事實:立即通過會議紀要、書面通知等形式,確認合同終止的事實、時間點及原因。
- 清點現場:雙方共同對已完工程進行盤點、測量和記錄,并辦理現場交接,對已進場材料設備進行登記。
- 協商方案:基于合同和事實,優先嘗試協商確定結算原則和方法。
- 尋求專業幫助:若協商不成,應及時咨詢專業律師或造價工程師,必要時通過司法鑒定和訴訟/仲裁途徑解決。
通過法律與工程技術的結合,在尊重合同自治的基礎上,以公平原則為尺度,方能妥善解決固定總價合同提前終止后的工程款結算難題。